南京建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25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基本案情】南京建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建工产业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系江苏建筑行业知名大型民营企业集团,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等多项建筑业顶级资质,承建过省市多项“十二五”“十三五”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多次荣获鲁班奖、詹天佑奖等重要奖项。近年来,因企业转型、经营不善等原因,流动资金出现困难,并逐渐衍化为集团整体债务困境。
为化解债务风险,企业和债权人先期开展庭外重组。2019年8月,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债委会)并开展债务重组谈判。在金融债委会支持下,经债务人申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于2020年10月决定对南京建工产业集团等25家公司启动预重整。预重整期间,基本完成债权申报预审查,清产核资,预重整方案磋商、制定和意见征集等基础工作。通过预重整,企业集团的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客户资源得到稳定,在全面复工复产的同时,新增中标项目41个、金额合计约17.44亿元,企业营运价值逐步恢复。2021年6月,南京中院裁定南京建工产业集团等25家公司转入重整程序。同年9月,在综合考量关联企业资产混同程度、财产区分成本及债权人收益比较、整体公平清偿等因素后,南京中院裁定南京建工产业集团等25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同年12月,管理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积极引入战略投资人,注入外部优质资产,同时优化生产要素配置,重新搭建经营平台,上述草案经债权人会议各组别审议表决通过。2022年4月,南京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该案是人民法院贯彻新发展理念,综合运用多种破产制度工具,有效挽救大型民营企业集团的典型案例。本案是江苏迄今审结债务规模最大的破产案件,债务总额达1400余亿元,涉及债权人3200余户。本案中,一是及时把握企业挽救时机,引导债务人先行预重整,积极探索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有机衔接,稳步开展企业救治。二是审慎适用实质合并重整程序,采取“整合存量、引入增量、兜底补偿”等方式,多重保障债权人清偿利益最大化。三是通过营业保护,稳定企业经营,修复营运价值,逐步缓释风险。重整期间,82个在建工程项目均复工复产,40余个新增中标项目有序推进,保留了上下游5万余个就业岗位,梳理待发放农民工工资个人及账户信息3.86万人次,实现了“破产不停产”。本案生动体现了破产制度在推动企业重获新生、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兜住兜牢民生底线、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各方面的重要价值,为构建多层次、开放式、友好型的债务重组制度体系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