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参与刑事调解和解:
律师参与刑事和解工作的主旨是化解社会矛盾,同时和解也有助于当事人减少诉累,尽快解决纠纷,及时获取赔偿款,帮助犯罪嫌疑人获得从轻情节,争取不予起诉,节约司法资源。 理清主旨有助于律师在具体和解工作中明确目的及方向,抓大放小,从而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二、法律规定:
第一:刑事和解不是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只适用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由于民间纠纷引起的刑法第四章、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以及侵犯财产犯罪。以及可能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只有以上案件可以通过“私了”(赔偿受害人,并得到受害人的谅解)争取到不起诉到法院的结果。
第二:刑事案件中的和解,只有发生在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才可能争取不起诉,达到理想的不起诉的效果。如果发生在法院审判阶段,只可能作为从宽处罚的情节。

三、律师的作用:
1.律师可以判断哪些案件可以和解,和解之后能够达到什么效果,可以不起诉还是可以作为从轻情节。
2.律师可以判断以什么样的条件达成和解是最为合理的。
3.律师可以做居中调解工作,避免当事人本人见面的尴尬及对立情绪,全面阐释法律,做有效的沟通。
4.律师可以准备和解协议等文书,让当事人的赔偿行为,以法律认可的方式存在。
5.审查起诉阶段达成和解的刑事案件,律师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6.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在检察院阅卷,并向检察机关提出建议不予起诉的律师意见,并附相应的和解协议、谅解书,以及出席检察院组织的听证会等,最大限度的争取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
7.审判阶段,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
8.审判阶段,律师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并且主持制作签订和解协议书。
9.律师可以监督和解协议的及时履行,在被告人不能及时履行时,应申请人民法院制作附带民事调解书。
10.对于达成和解的案件,律师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向法院提出从轻、减轻处罚、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量刑建议。
四、和解协议等实践情形视频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