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场因建高铁拆迁,三级法院判镇政府补偿713万,镇政府签了和解协议又“反悔”,余款261万至今未付
“没想到镇政府不讲诚信,签了和解协议又反悔,剩下的261万元拆迁补偿款至今未付,让人无语。”12月16日上午,提起投资1000余万兴建的养殖场因建高铁被拆除,总计713万余元的补偿款拖了几年仍未完全兑付,河南浚县的刘先生显得很无奈。补偿数额未确定前,双方先行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刘先生介绍,2014年4月,他筹集1000多万元,在租来的60亩土地上兴建了浚县华奇养殖有限公司。“公司主要养殖能繁母猪,经过几年发展,2018年,公司的养殖规模已经达到每年6000余头。”

刘先生说,就在公司步入正轨之时,因养殖场位于郑(州)济(南)高铁征地范围,2018年,浚县新镇镇政府开始与他们协商拆迁补偿事宜。2018年6月,受原浚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浚县价格认证中心对养殖公司的资产进行了价格认定。刘先生认为上述资产评估价格太低,且没有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更没有进行补偿,与镇政府分歧较大。刘先生表示:“为了不影响郑济高铁建设,我们当时从大局出发,在补偿具体数额未确定之前,于2019年11月30日和新镇镇政府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书》。
《拆迁补偿协议书》约定,新镇镇政府参照浚县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对养殖公司进行补偿。因养殖公司对上述评估补偿结果以及对经营损失不补偿结论不认可,存在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诉讼解决。协议同时约定,新镇镇政府先行支付养殖公司补偿款372万余元,养殖公司收到先期补偿款后,自愿在约定期限内打开施工通道,并保证不影响郑济高铁的正常施工。余下的60万元补偿款待其他补偿争议协商解决或经法院判决生效后,由新镇镇政府全额支付。协议还约定,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支付补偿金额20%的违约金。镇政府补偿372万后不再补偿,养殖公司将镇政府诉至法院刘先生介绍,《拆迁补偿协议书》签订后,新镇镇政府按照协议先行支付补偿款372万余元,他们也按照协议腾出了部分土地,拆除了部分建筑,打开了施工通道,以利于郑济高铁建设的正常施工。
因双方对后继补偿款数额协商未果,2020年11月12日,养殖公司将新镇镇政府起诉至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新镇镇政府补偿他们拆迁补偿款、停业损失等共计1350万元(最终数额以实际评估结果为准)。一审中,新镇镇政府辩称,2016年4月20日,浚县自然资源局对华奇养殖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养殖公司系非法占用土地。养殖公司对该行政处罚无异议并缴纳了罚款。新镇镇政府在原告违法占地的情况下,给原告补偿是为了郑济高铁工程能顺利进行。此外,新镇镇政府不是拆迁补偿主体,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认为,基于本案实际情况,为依法保护养殖公司的合法权益,节约司法资源,对于案涉征收范围内的财产补偿问题,新镇镇政府应采取补救措施,双方应在平等、自愿、有偿基础上进行协商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如最终无法达成协议,新镇镇政府应及时作出补偿的处理意见。2020年12月29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判决:新镇镇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对涉案征收范围内的财产损失采取补救措施,驳回养殖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