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宝通律师事务所
山东宝通律师事务所是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专业化、综合性的律师服务机构,致力于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律师服务。
宝通律师以高素质的律师团队、规范化的管理体系,以知识产权法律事务、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为主要业务方向,并在刑事辩护、金融房地产等领域提供优质高效的律师服务。
点击了解更多>>
Shandong Baotong law firm
山东宝通律师事务所
依法律文书补缴社保相关知识
来源: | 作者:宝通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2-10-28 | 2547 次浏览 | 分享到:
点击进入 社保问题主题学习

一、社会保险的优点:

今年4月,国办发布了《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此后,社会对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性质、在多层次养老金制度体系建设中的意义和作用,以及个人购买的决策参考因素等进行了广泛讨论。目前,相关配套文件和实施办法正在制订中,因此,有必要对该制度的重要意义与未来发展进行理论阐释和发展展望。


二、补缴为何需要我们律师:

在职期间单位没有按规定给我们缴纳社保,当与单位协商处理要求补缴时,仍然没有达到目的,于是我们就准备采用法律途径来维权,但是申请劳动仲裁要单位补缴社保,劳动仲裁部门不受理,向法院起诉,不是不受理就是以不属于法院处理范围,判决我们败诉,我们应怎样做才能实现目的呢?

三、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而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数额等发生争议的,未规定由法院受理。因社保机构对用人单位欠缴费用负有征缴的义务,如果劳动者、用人单位与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因此,此类争议不宜纳入民事审判的范围,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数额等发生争议的,应向相关部门申请解决。